我几乎忘记了前段时间写信给香港政府询问入境规定的事,今天猛然收到回信,把毫无防备的我吓出一身冷汗。
敬啟者:
謝謝你的電郵查詢。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及政策規定,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經香
港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例如:中國
內地→香港→德國 或 德國→香港→中國內地)如
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
有效入境簽證及已經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
( 除了前往中國內地或澳門 ),可於每次入境時獲
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須事先領有進入許可。
希望以上資料對你有幫助。
入境事務處處長
(林XX 代行)
看完这封信,我越来越糊涂,这位林先生竟然极其幽默的希望此信对我有帮助。除了态度不错之外,执政水平和 我小时候住武汉的那条街道的居委会大妈有一拼。
回归不回归这下无足轻重了,让那些政客们自个儿玩儿去吧。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