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0日星期六

这个实在搞笑

我特别想知道一旦这个《国歌法》通过,内容会是什么样?我觉得唯二具备可执行性的一是禁止把《义勇军进行曲》的创作者署成自己;二是各级政府机关禁止恶搞国歌。除此之外我找不到任何具备执行价值的东西了。难道还要立法限制国歌演奏风格,只允许使用交响乐一类严肃的风格演奏国歌?只允许用美声唱法演唱国歌?我要用摇滚方式演译国歌算不算亵渎?这样一来最好禁止处于变声期的小男生乱唱国歌,那嗓子,一个个听上去都像唱摇滚的。照此逻辑我看有必要再加几条,衣冠不整者,有体臭者, 牙齿发黄者等一切被认为与国歌庄严气氛不符合者禁止演唱或演奏国歌。当国歌响起时,禁止一切有损国歌威严的行为,例如:打嗝放屁擤鼻涕,另外上厕所及圆房时严格禁止哼唱国歌。

股民恶搞国歌这东西别太较劲儿,这种民间文化就是老百姓没事儿自己消遣消遣,两个爷们儿在小酒馆里说上几个黄段子,难道还以散布淫秽信息的罪名给法办了?几个小股民拿国歌消遣消遣,国家尊严就受损了?这尊严原来就值这么点儿。总之,堂堂大国别那么陈凯歌, 宪法第二条都说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