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0日星期六

带着尊严死去

昨天上午和梁兄去医院复查,他的脚问题不大,手术免了,但要养一个半月。

吉隆坡医院是马来西亚最大的公立医院之一,本国公民就医极其便宜,而且很多医疗项目免费(比如X光,常规药品),所以中国公民头一次进去,有可能误以为到了吉隆坡火车站。 医院内部触目惊心,各种各样的患者来来往往,五花八门的表情纵横交错,跛足的,断肢的,满头纱布的随处可见,我似乎成了当时最健康的人。


我们在大厅里候诊时发现一个令我印象很深的患者,他看上去并不老,50多岁,坐在轮椅上被一个年轻人推进来,凭相貌那年轻人估计是他儿子。此人赤脚,脚上挺脏,脚后跟的皮肤极为粗糙并呈脱落之势,脚掌向上弓起,明显畸形;双腿枯瘦,感觉裤子里除了骨头一无所有,每当轮椅有一丝轻微颠簸,他的整个下肢便随着轮椅唯命是从地轻抖一下,感觉不到血液和温度。上下肢情同手足,如出一辙;手臂无力地搭在轮椅上,手腕向内弯曲。他的面部右半边瘫痪,皮肤与左半边相比明显发青,眉弓凸出,左眼灰暗,已无目光可言,嘴角歪斜;右脸皱纹很深,眼睛半眯,嘴角偶尔蠕动,从缝隙间可以发现牙齿所剩无几。他低耸着脑袋,头发依旧乌黑,但毫无亮泽,稀松蓬乱。偶然间,他艰难的抬起枯萎的胳膊,半梦半醒地在头上挠两下,轻轻放回原处,然后,微微把头抬高一些,睁大一点眯着的眼睛,麻木茫然地看看四周,目光死寂,接着继续低下头,眯上眼,嘴角喃喃蠕动。 此时我才知道他还存在意识。推他进来的年轻人,坐在一旁,一言不发,目光呆滞。


这样去描写一位病人似乎有些残忍,有时我也想起生活在国内底层社会的人们,他们充当了一个不合理社会制度的直接牺牲品,也许上述这位病人状态与社会制度有关,如果有那么一丝希望,我祝愿他能尽可能的恢复健康,能够重新工作,同时能被一个健全的法律保护。但现在我表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这个人是我,我毫不犹豫地选择安乐死,至少可以带着尊严死去。我丝毫没有贬低选择继续生存人们的意思,求生是本能,无可厚非。在无回天之力的重病面前何去何从,这纯粹建立在一个私人价值观上。对我个人而言,干净利落的辞世是一种尊严,当我年轻力壮时,保持运动,但若某日身患重病,以至于无法正常思维,并无望治愈时,最后一件值得做的事便是让自己的辞世变得有意义,给自己的一生画一个真正圆满的句号。与其在病床上眯着眼行尸走肉似的等死,不如提前几个月自己主动潇洒的走。


希望某日中国法律最终充许安乐死,我们可以把要求定高,但至少留给人们最后一个捍卫尊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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